有时候,为了和朋友联络感情会请人吃饭,聚会肯定会喝点小酒、聊聊天、猜猜码……虽说在家可以自由玩耍,但是也不能扰民!如果别人投诉了,就应该自觉把声音降低、或者提前散局;但是环江一名男子深夜饮酒噪音扰民,被劝阻了后依然嚣张!前来劝阻的附近居民被其打伤昏迷不醒……案件进展日前,环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罗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案情回顾年9月2日凌晨1时许,夜已深沉,环江县洛阳镇红安社区的大多居民都已经入睡。但在该小区的一家门面前,犯罪嫌疑人罗某与朋友梁某等人依然继续喝酒聊天。由于说话比较大声,住在附近的居民林某实在无法忍受,从自家拿了一张三脚凳子下楼来并坐在罗某等人喝酒的对面过道,用手机对罗某等人的行为进行录音录像,并且边录边跟罗某等人说:你们在这里喝酒,这么晚了,不要说话太大声,我爸妈身体都不好,吵到我家人休息。犯罪嫌疑人罗某在听到林某劝告后,认为林某过来找茬,与林某争吵起来。争吵当中,罗某走到林某的面前先动手打了林某一巴掌,林某被打之后,就用从自家带来的三脚凳子朝罗某的头部击打一次,造成罗某头部受伤流血。林某就往自家方向跑走。这时罗某十分气愤,不顾伤口流血就在后面追,当追至商住小区市场旁边的过道时,罗某追上便朝林某扑过去,将林某推倒在地,接着又对林某的面部以及头部进行拳打脚踢多次,后来在其朋友梁某的极力制止下才停手对林某的击打。林某被打之后,受伤住院,医院ICU重症室治疗,自入院至今,一直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深夜扰民的情况下,不仅不能认识到自己给他人造成的困扰,还对前来劝阻的邻居进行殴打,造成林某被打至今昏迷不醒,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人民检察院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等待罗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源:环江检察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