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章”的公告
为便捷高效给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效,从年10月19日起,我院将在程序性法律文书中启用“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专用章”(后附专用章式样)。专用章适用范围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决定书以外的如下程序性文书:
一、立案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小额诉讼程序通知书、小额速裁须知、阅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书、补充材料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指定辩护人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多元化纠纷调解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申请财产保全提示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执行信息公开告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执行款收款账户确认表、廉*监督卡、无权代理告知书等。
二、当事人同意送达的其他程序性文书。
适用范围内专用章与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公告。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
二O二O年十月十九日
专用章式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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