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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朱某某没有依法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隐患。接到举报后,河池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对倾倒的皮革边角料、内衬布、棉布等固体废物进行了监测。同时,由朱某某和宜州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广西皓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次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出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监测和评估结果显示,非法倾倒、堆放的皮革边角料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虽然对周边土壤还没有产生损害,但不及时处理将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影响。
为此,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责成朱某某和工贸有限公司将非法倾倒的9.3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4.78吨)委托第三方治理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治理工作,由此产生了大笔处置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河池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启动宜州区庆远镇龙村村同福屯生态环境损害事件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具体包括生态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磋商、诉讼、修复效果后评估等,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失10.万元;同时,就损害事实、赔偿责任等具体问题与生态损害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经磋商,双方就损害事实、责任承担和赔偿数额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按时支付了全额赔偿款。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这起成功磋商案件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作用。下一步,河池市将在提高思想认识、细化配套制度、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案件质量上持续用力,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全区落地生根。
来源: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冉光利
联系人: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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