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区财*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9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不再仅限于单位职工的“福利”,各种用工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等,也可以自愿缴存了。下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微友们较为
原则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覆盖的人群都纳入缴存范围,各种用工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年满18周岁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居住生活在缴存地的都可以参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方式
1.自愿缴存额度上下限按当地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执行。
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能低于上一年度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的月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工资比例的12%,不得低于5%的规定。
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元,月缴存额上限为元。缴存基数下限为:市本级和金城江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元,月缴存额下限为元;宜州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元,月缴存额下限为元;其他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元,月缴存额下限为元。
2.自愿缴存人员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协议》,明确自愿缴存使用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开始缴存。
管理和使用
1.在提取使用上。自愿缴存人员除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外,缴存满2年后且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还可以随时销户。
2.在贷款使用上。正常缴存满1年的自愿缴存人员,符合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人员的贷款额度由缴存时间、缴存余额、月缴存额、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确定,体现存贷挂钩、多存多贷、长存多贷。
3.在计息上。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义务
自愿缴存人员在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要履行缴存义务,按照不低于申请贷款时的缴存水平继续缴存,且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3个月以上的还款额。
自愿缴存人员未按协议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中心可以提前收回贷款,或者按照同期同档次商贷利率计息。自愿缴存人员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要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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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池日报见习记者韦玉厦通讯员覃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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