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17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某、杨某乾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图为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图为公诉人在法庭上
拉帮结派,形成“地下出警队”年开始,被告人杨某乾为垄断凤山县开往广东省深圳市的一段客运路线,提供车辆、资金等,让本地社会无业人员*某纠集人员出面“摆平事情”,同时,聘请宾阳籍刑满释放人员或吸*人员即被告人廖某良等人帮助售票、跟车。形成一股听命于杨某乾的“地下出警队”
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杨某乾等9人多次在公共场所,使用自制长柄砍刀、斧头对其他承包方司机、售票员和“拉客仔”进行威胁、恐吓及殴打,不准凤山县开往广东省深圳市的客车司机沿途载客,因他人承包的巴马县至东莞的客运路线与自己垄断路线有重合而对其进行打压,甚至进行肢体伤害,此外还纠集众人对帮助他人拉客损害其班线利益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甚至持自制长柄砍刀、斧头公然在巴马汽车总站附近大街上追逐他人,喊打喊杀,引发周边群众恐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形成了一股人人自危、敢怒不敢言的恶势力。
▲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杨某乾、*某纠集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和追逐、拦截、恐吓他人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廖某良、卢某*等7人随意殴打他人或追逐、拦截、恐吓他人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依法审理
▲图为合议庭成员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但该案涉及的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将择日宣判。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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