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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9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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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州法院的执行干警

顺利对一起离婚案件的抚养权纠纷

进行了执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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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原告韦女士与被告覃先生于年登记结婚,婚后领养有一女孩小覃。在婚姻存续期间,韦女士与覃先生常因感情问题和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相互怨怼,并于年春节后开始分居生活。年1月,韦女士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并由其获得女儿小覃的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小覃交由原告韦女士抚养,抚养费由其承担;共同饲养的两头牛原、被告一人一头;共建房屋一人一间。

双方离婚后,小覃继续跟随被告覃先生生活至今。其中属于原告韦女士的一头牛也没有卖掉变现,仍由覃先生饲养。

我的女儿跟她爸一人太辛苦了,小小年纪要承担家务,照顾自己,她爸根本照顾不了她,我要她回到我身边…

为督促覃先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韦女士来到法院哭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帮她要回小覃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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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梁保庭当即和双方当事人电话联系,了解申请人的诉求、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原因。

考虑到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为将案件妥善执行,年8月26日下午,执行干警梁保庭邀请该村村委干部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

△调解现场

马上就要开学了,我要把女儿带走,跟我生活在一起。

现在是女儿不愿意跟你出去租房子生活,我没有阻拦,你何必要硬逼女儿呢?

她跟你在一起,连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自理能力差,你带不了她,我要带她走。

你带她出去租房子住,她乐意?又涉及到读书,你保证得她有个好的环境读书吗?

。。。。。。

原被告双方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各执己见。调解一下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梁保庭仔细倾听两边的陈述,抓住矛盾焦点,以婚姻家庭、物质条件、孩子抚养等方面为突破口,单独征求孩子意见,本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执行干警征求小覃意见,小覃表示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

叔叔,我不想跟我妈出去,我要跟我爸住在家里,在这边读书。

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女儿小覃跟随父亲覃先生生活,生活费由覃先生独自承担。母亲韦女士享有探视权,覃先生不得阻拦。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当天韦女士将属于自己的一头牛卖出,正在清点货款。

至此,案件得到顺利解决,小覃也可以安心地跟随父亲一同生活学习。

说在最后

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美满和睦的家庭才是孩子真正健康成长的乐园,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拥有美满的家庭,无忧无虑地长大。

(文中漫画来源网络)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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