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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河池市原住房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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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3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河池市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四级调研员王冠发(曾用名王宽发)涉嫌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

1.单位受贿罪

年至年间,时任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更名为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局长的被告人王冠发经与某房地产评估公司负责人商量,并经局班子讨论通过,该局通过推荐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到该公司进行房产评估,并约定以公司总收入40%的比例提取费用,先后收受提成费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并用于单位开支。

2.受贿罪

年至年期间,被告人王冠发利用其担任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在业务承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缓交住宅维修资金、房屋(门面)租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王冠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批准、授意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纵容该单位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7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被告人王冠发出庭受审

▲庭审旁听人员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王冠发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都安法院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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