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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5月17日上午,东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医院原院长谭仁林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一案。
▲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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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年至年6月,被告人谭仁林利用其担医院外一科主任、副院长、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15个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设备、耗材销售及货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万元,用于朋友借款、日常开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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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
年至年,被告人谭仁林利用其担医院院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销售骨科耗材、货款结算上提供帮助,多次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区域总监黄某珍和区域经理庞某给予的回扣万元,医院骨科,由骨科医务人员自行私分及用于日常公务开支。年11月25日,一医院骨科医务人员共退出违法款.9万元。
▲被告人谭仁林在法庭上
法院认为
被告人谭仁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本应廉洁奉公,但却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给予的各种回扣或感谢费共计.5万元及价值55.万元的巡洋舰小型越野客车一辆,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谭仁林身医院院长,代表单位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他人各种回扣共计万元,数额较大,属单位犯罪,其应承担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
被告人谭仁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被告人谭仁林的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各单位领导干部到庭旁听
▲户外庭审直播
当天,河池市、东兰县纪委监委,全市卫健系统干部代表及东兰县人民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东兰法院全体干警近人到庭旁听,同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