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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多地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放寒假时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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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

12月18日,南宁市教育局发布通知,面对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南宁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时间。

根据通知,全市幼儿园自年12月19日起放寒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

据了解,为了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南宁市教育局经请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于年12月19日—23日完成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和期末相关工作。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于年12月30日前完成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和期末相关工作。

—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也做出调整:

全市幼儿园自12月19日起放寒假;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12月24日起放寒假;

高中非毕业年级自12月31日起放寒假。

高中毕业年级可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年1月13日,从年1月14日起放寒假。

玉林

玉林调整中小学放寒假时间

12月17日

玉林市教育局发布最新通知

调整玉林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

及中职学校寒假时间

具体如下

↓↓↓

一、玉林市幼儿园自年12月19日起放寒假。

二、玉林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自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抓紧时间完成教学任务,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和期末工作。

三、玉林市中职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执行。

钦州

钦州市对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作出调整

12月19日上午,记者从钦州市教育局获悉,钦州市对年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作出了调整。

钦州市范围内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将于12月20日正式放假;小学和初中的放假时间分别为12月24日、12月27日;高一、高二放假时间为12月31日;高三则以校历规定进行放假。目前未放假的中职学校按初中的放假时间进行放假。钦州市教育局对各个学校的期末考试、假期安全、“双减”*策落实等工作分别作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河池

河池市教育局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

12月19日下午,记者从河池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对年秋季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时间作出了调整。具体安排如下/p>

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自年12月20日起放寒假;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高中非毕业年级自年12月31日起放寒假。高中毕业年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至年1月13日,1月14日起放寒假。

针对放假安排,该市教育局同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全市中小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检测调整至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各学校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做好假期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出入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少坐公交车等。要落实“双减”*策,合理布置假期作业,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各学校、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各县(区)各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放假时间,但最迟不能超过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年河池市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河教发〔〕51号)校历规定的放假时间;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柳州

柳州市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时间

12月19日,记者从柳州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及寒假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柳州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中等职业学校自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年1月13日,从年1月14日起放寒假。

防城港

12月19日,防城港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学年度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及寒假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提到,防城港市中小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考试调整至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年12月20日至学期结束,全市幼儿园幼儿居家学习;年12月24日至学期结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居家学习;年12月31日至学期结束,全市普通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中职学校学生居家学习;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可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年1月13日,从年1月14日起放寒假。

学生居家期间,各县(市、区)教科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持续做好教育工作,引导师生正确认识防疫*策措施,开展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醒师生做好个人防护。各学校要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发挥家校协同防控、育人作用,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要落实“双减”*策,结合学业质量要求,科学布置寒假作业,严禁各学校和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收费补课。

贺州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年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及寒假时间的通知

各县(区)教科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寒假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p>

一、年秋季学期期末工作安排

全市各学校抓紧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于年12月26-30日完成年秋季学期期末质量调研和期末相关工作。如有必要,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按实际情况调整时间。

二、年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一)全市幼儿园自年12月24日起放寒假。

(二)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特殊教育学校)自年12月31日起放寒假。

(三)高中非毕业年级自年12月31日起放寒假。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可以自愿为原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至年1月12日,从年1月13日起放寒假。

(四)中职学校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按实际情况执行。

(五)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及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新颁发的技术指南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按实际情况调整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校园的健康安全管理。各县(区)教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上级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策的宣传教育,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和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师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保持社交距离,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观念,切实增强个人责任感和防护意识,掌握运用防护技能,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实行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制度和消*制度,加强学校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人员管理,保证通风和空气流通,降低气溶胶暴露风险,尽量减少使用无自然通风的室内密闭空间,做好校舍、楼梯、电梯等场所日常消*工作。要求师生期末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到高风险地区和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各学校(幼儿园)要精准有序做好学生离校安排,制定离校学生信息台账,逐人发放离校通知,向学生、家长告知离校注意事项和假期居家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离校学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

(二)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放寒假前,各学校要通过线上线下、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引导师生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要加强家校联系,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假期规划,科学安排假期学习和生活。要重点摸排学习压力大、与父母关系紧张、患有易致突发疾病等情形的学生,加强心理干预、防止过度运动;加强家校沟通,提醒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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