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精神教基厅函〔〕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年1月15日
“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学校工作的信任、理解、支持和帮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3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所有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学校。为了净化育人环境,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更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做出如下规定:
1.所有在校学生签订《河池市宜州区民族中学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校园告家长书》,家长配合学校进行手机管理,严格按要求执行。
2.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校园(包含老人机、电话手表)。学生因特殊原因,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需由监护人填写申请表,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将手机带入校园。带入校园后要主动交给班主任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3.手机问题学校实行全员管理。学校教职工对违规带入和使用手机的学生,有权立即制止和批评教育,当场收缴手机并转交学校*教处。
4.学校将对学生携带手机情况纳入常规检查。发现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学校予以统一保管并及时与家长沟通。
5.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6.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发现一次,学校给予批评教育后,由家长带回家教育一周,一年内不得享受学校各类资助及评优评先资格,责令该生写出书面反思,并要求家长和学校签订协议书,同时扣除该班目标管理分10分。屡教不改的,都给予记过处分,并由家长带回家教育,内宿生取消住宿资格。
7.为方便学生在校期间对外联络,学校已在思学楼、男、女生宿舍楼安装固定电话,学生可以通过校内公共电话或通过班主任联系家长。
8.家长要明确学生上学的到校时间、放学时间、到家时间;接送孩子的家长需要提前与学生确定接送时间和地点。
以上规定,请家长配合执行,感谢您的鼎力支持。
河池市宜州区民族中学
年3月5日
主审:吴国斌主编:韦若民*巧覃绍龙编辑教处河池市宜州区民族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