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将下列纳入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举报,举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第四批)
韦义郎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足直村足直屯一组58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万元。
韦金友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龙谷村下洞屯26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6万元。
*正丹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明月路15号一楼(西面),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03万元。
覃华顺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天堂村下律屯19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6万元及利息。
兰海宣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中间组52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6万元。
李勇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五峰路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2万元。
李小龙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板告村友洞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万元。
冉玉丹
女,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牙洞村拉兀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0.5万元。
法条链接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河池中院金城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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