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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这群ldquo大老板rdqu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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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将下列纳入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举报,举报-。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年第四批)

韦义郎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足直村足直屯一组58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3万元。

韦金友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龙谷村下洞屯26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6万元。

*正丹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明月路15号一楼(西面),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2.03万元。

覃华顺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保平乡天堂村下律屯19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6万元及利息。

兰海宣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百旺社区中间组52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6万元。

李勇

男,住广西河池市东兰县东兰镇五峰路号,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2万元。

李小龙

男,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板告村友洞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1万元。

冉玉丹

女,住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牙洞村拉兀屯,公民身份号码:****,执行标的:0.5万元。

法条链接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来源:河池中院金城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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