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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河池关于做好餐饮业复工复业工作的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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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要求


  (一)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推动辖区餐饮经营企业复工复业,餐饮经营者要及时对用餐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理。


  (二)餐饮企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法人全面负责。保证防控机制落实到位、员工排查到位、防疫物资保障到位、场所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食品安全到位。


  (三)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禁止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严禁圈养、现售活禽;做好送货原材料索证索票工作。


  二、从业人员管理


  (一)建立职工健康状况档案,对从业人员及其家属近期去向和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进行摸排,按人员风险等级分类进行管理。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每天体温检测不少于两次(晨检、午检)并作好记录。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三)严格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从业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全程配戴口罩上岗,与顾客接触较多的应佩戴手套,停用员工指纹打卡机。


  三、用餐管理


  (一)餐饮企业要设置体温检测。顾客应佩戴口罩进入餐饮场所,用餐时取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不得进入餐饮场所,劝导其及时就医,并及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大堂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长条桌同排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不得拼桌。


  (三)无通户外门窗的包间(包厢),不得开放;符合通风条件的包间(包厢)安排单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四)用餐场所应停止提供自取食物(蘸料)服务,提供双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有条件的经营单位实行分餐制。


  四、经营场所管理


  (一)各经营场所要参照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落实防控措施;设置进、出口分流顾客;每日营业时间不超过22:00;配齐洗手、消*设施;提供一次性菜单。


  (二)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清洁消*;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尽量不使用空调;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频次;做好相关消*记录,每日公示消*情况。


  (三)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控知识海报,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四)各用餐场所要在门口张贴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辖区餐饮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商务部门要落实餐饮行业管理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防疫工作指导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动餐饮业复工复业。发现不具备、不落实防疫要求的,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业。


  

河池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16日

内容来源:河池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整理:论坛小编『版权归创作人所有,如涉及版权争议,请著作权人告知我方删除,谢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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