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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丨30万赔偿款一次性到位,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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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河池巡回法庭的法官到河池镇板坡村,就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组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当场履行”的圆满结果。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了4天时间,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赞许。

▲调解现场

年3月4日,被告韦先生驾驶自家货车在某林场自建路上行驶时,车辆右后轮刮碰到路边堆放的木材,导致站立在木堆旁的行人覃某滚入车底后被该车后轮碾压,造成覃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韦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涉案车辆的保险公司支付了死亡赔偿限额18万元,韦某支付了赔偿款5万元。

但由于后续赔偿费用协商不下,覃某之子将韦某诉至金城江区法院,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等共计32.9万余元。

▲法官主持调解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有调解基础,在征求双方意见后组织进行调解。考虑到乡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较多,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了村委,采用巡回审判的模式审理此案,一方面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与法律意识。

▲韦某当场给付案款

调解现场,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从情、理、法多个方面出发进行劝导,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并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被告韦某通过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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