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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法院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法治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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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王春楠通讯员费文彬*明强

“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要坚持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作为基本方针,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基本目标,使八桂大地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成为展现美丽形象的发力点。”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视察时,对广西生态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为广西指明了一条绿色发展之路。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以法治力量守护八桂绿水青山。年,全区各级法院共新收刑事、民事、行*环境资源类案件件,审结件。其中,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方案》的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非法堆放危险废物案、恭城瑶族自治县虎尾工业园区焚烧废线路板案均已审结。

先予执行护佑碧水蓝天

西云江水库位于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是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滕某娇多年非法在库区网箱养鱼,严重污染水源。西云江水库管理所要求滕某娇立即停止违法养鱼行为并限期搬离未果后,向兴宁区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

兴宁区法院接到西云江水库管理所提起的起诉状和先予执行申请书后,依法裁定滕某娇立即拆除养殖网箱,但滕某娇置若罔闻。

西云江水库的水质直接关系到南宁市民的饮用水安全。年6月,兴宁区法院联合城区多个部门组成联动执法队赶赴西云江水库强制拆除网箱,还西云江水库一片清澈。之后,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滕某娇败诉。滕某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亦被驳回。

“法院裁判一般须遵循一系列的程序,需要花费不少时间。但在一些涉及环境保护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违法行为尚未终止,对环境的破坏仍在持续。若按常规流程审理,有时不能起到及时制止的效果。”兴宁区法院院长罗君介绍,先及时制止然后再依法审理裁判,这是全区法院在审理水资源污染案件中的创新举措,为水污染治理赢得了时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辉介绍,在审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时,全区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保护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两者的关系,取得了良好效果。

齐抓共管凝聚保护合力

年11月28日,自治区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区非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自治区高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海龙担任本案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本案为全国首例省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二审案件。

在这起公益诉讼案的案发地——来宾市兴宾区寺山乡陆正村芝麻岭,复种的小树长势喜人,将山岭点缀得一片碧翠。然而,几年前,这里还是一片散发着恶臭的不毛之地。年底,广东省某油料公司等几家公司将废酸油渣交给刘某等人处理,刘某等人将.61吨废酸油渣运到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三地倾倒填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据统计,相关部门善后处置的污染物高达.13吨。

此案涉及制造、处理、运输危险废物的法人及自然人等85个,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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